1993年1月4日陕西省第七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集会经由过程按照200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集会《对于点窜〈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办理条例〉的决议》第一次批改按照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对于点窜〈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办理条例〉的决议》第二次批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构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社会保证
第五章 嘉奖与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社会治安综合办理,保护社会治安次序和社会不变,保证鼎新开放和社会主义古代化建设的顺遂停止,按照《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增强社会治安综合办理的决议》和有关法令、律例的划定,连系本省现实,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办理的根基使命是,带动和构造全社会的气力,应用政治的、法令的、行政的、经济的、文明的、教导的多种手腕,整治社会治安,冲击犯法和防备犯法,保证社会不变。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办理的首要使命是:
(一)冲击各类风险社会的守法犯法勾当,依法惩办严峻风险社会治安的刑事犯法份子;
(二)完美办理轨制,增强治安提防使命;
(三)增强对国民的法制教导,增强法制看法,防备犯法;
(四)主动提倡临危不惧行动,鼓动勉励大众自发保护社会治安次序,同守法犯法行动作奋斗;
(五)调整、疏浚沟通官方胶葛,防备和避免家庭暴力,化解抵触,消弭不安靖身分;
(六)增强对守法犯法职员的教导、拯救和革新使命,安顿刑满开释和消除休息教化职员。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办理贯彻冲击和提防并举,重在提防,治标与治标统筹,重在治标的方针;对峙特地构造和国民大众相连系,谁主管谁担任与属地办理的准绳。
第五条 各级国民当局该当把社会治安综合办理使命归入经济和社会成长的整体打算和年度打算。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办理使命由各级国民当局同一构造实施,实施带领担任制,成立方针办理责任制。
各部分、各单位和有关构造对社会治安综合办理使命实施合作担任制。
第七条 本省境内的统统国度构造、社会团体、企业奇迹单位及其余构造和国民均应遵照本条例。